自动驾驶安全强制国标正式发布 L3/L4车辆2027年7月起执行统一准入基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为自动驾驶产品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
标准的要求主要覆盖四个方面。其一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机制,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贯穿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能力体系,并在研发验证阶段组织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其二是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水平,同时规定了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与执行要求。其三是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规范,要求激活与退出过程安全可控,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需有明确提示,L3级系统还须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其四是检验检测方法,构建了“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的多位一体体系。
从产业背景看,我国自动驾驶技术近年迭代加快,2025年已有两款L3级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标准化工作随之提速。据牵头单位介绍,该标准参考了我国联合牵头制定的联合国首个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在保持核心思路一致的基础上增设了用户告知与培训相关要求,并针对L3、L4两个级别在换道控制、紧急避撞控制等方面分别细化了技术指标。业内认为,统一准入门槛落地后,具备体系化安全能力和验证资源的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更容易受益,行业竞争有望从功能宣传转向工程可靠性比拼。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光明日报(2026-08-05)